杭州疫情防控期间公司运营法律指南

杭州疫情防控期间公司运营法律指南

 

(一)企业内部管理

 

1被隔离员工的工资如何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因此,为了排除患病嫌疑而采取隔离措施,更多是人民政府出于公共利益、公共安全考虑,为控制疾病传播、蔓延,对可能患病的对象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职工被政府部门要求依法参加专门的活动,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等情况。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也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此时,工资待遇计发,应当采用视作出勤的规则。故,该情况下,劳动者被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劳动计发工作报酬。

 

223以后多出的假期企业能否作调休安排或者在带薪年休假中抵扣?

根据人社出台《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已允许企业自主统筹安排员工调休或者作为带薪年休假或企业福利假期,提倡企业采用远程视频办公或者掌上办公的形式复工,因此,延迟复工的假期,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调剂休息日年休假的形式妥善安排。

 

3、延长复工期间如何降低用工成本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未被安排工作的员工,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延长复工的期间可统一安排年休假或与员工协商使用调休假,在此期间工资待遇不变;若相关假期均已用完,而仍然不能复工,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调整薪酬或待岗,待岗期间工资标准可参照停工停产执行;同时可以鼓励员工请事假,事假工资按照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

 

4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曾经患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员工返岗工作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据此,感染过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者曾身处疫区在返岗工作或在求职时,用人单位不得对上述劳动者实施任何就业歧视。如用人单位存在就业歧视行为,劳动者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主张就业平等权。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12月增设了平等就业权纠纷民事案由,劳动者可以据此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维权。对于经确诊无风险的,无权拒绝返回工作岗位。经治疗后或隔离以后经确诊无风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员工返回工作。当然有一些是在家可以完成的工作,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完成,如果员工拒绝在家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的。

 

5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工资是否可以延迟发放?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不属于无故拖欠。根据人社部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之规定: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因此,由于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暂缓支付工资。

 

6复工后,企业是否必须提供口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这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包括口罩,之前的法律及司法判决还没有明确的解释,但是现在这个问题不用探讨了,也不用纠结了,目前明确规定,疫情期间,为上班的职工发放口罩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是必须配发的劳保防护用品。

 

(二)合同履行

 

1在新冠疫情及其防控措施下,企业无法使用承租的商铺,如何与出租方协商减免租金

企业因疫情影响而无法使用承租的商铺。企业应首先查阅租赁合同,合同中是否有对特殊事件、特殊情况(例如疫情、全国性重大事件、不可抗力)下的租金协商或减免的约定。如在租赁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可及时向出租人提出减免或者缓交的申请。如无相关约定且协商未果,企业可以以疫情影响租金合同目的的实现或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为由,主张减免租金。同时,企业要及时向出租人报告疫情对经营的影响,例如客流、营业收入、经营支出、损失等,并保存相关证据政府发布的通告、商场照片视频、店内监控、消费流水等,以便后期维权。

     

2合同的履行期限届满,但因为疫情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怎么办

企业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因疫情原因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同时需尽快起草书面告知函邮寄对方,并提供有关疫情的证明(如当地发布的延迟复工的公告、通知等)。与对方协商,是否可以延期履行或者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

 

3合同相对方提出要解除合同,如何处理?

如果企业同意解除合同,那么对于合同解除双方达成了一致。此时,双方需要对已经发生的成本进行核算,协商分摊方案。如果企业不同意解除合同,则需要了解对方提出的合同解除的原因结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主张解除合同,合同相对方需举证证明,“新冠肺炎”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事件与主张解除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大多数合同在疫情经过后可以恢复履行,其致使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有时效性的,并非永久性的这部分合同属于在不可抗力事件中部分不能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的合同。我国法院从促成交易、降低交易成本的立场出发,司法实践中对于部分或者暂时不能履行的合同,一般倾向于不会直接判决解除合同,而是会结合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变更合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如果认为对方提出的解除理由并不充分,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企业也应当尽早作安排,尽可能减少己方损失,同时考虑采取法律措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4、企业因发生疫情停工停产,无法按期向国外买家交付货物,怎么办?

此类事由属于不可抗力,企业应及时且准确地向国外买家告知目前的情况,并应采取一定的措施方式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在此前提下,方可以不可抗力主张相应的免责事由。商务部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明确帮助外贸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减少经济损失,要求纺织、轻工、五矿、食土、机电、医保等六家商会协助有需求的企业,无偿出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和信息服务;及时共享有关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搭建供需对接的桥梁。因此,企业可向当地贸促会申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书,以增加企业主张的可信度,从多个方面说服客户。例外情况是,与国外客户所约定的合同适用的准据法不能支持企业主张此类事由为不可抗力,在此情况下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时更需要积极与客户协商,争取客户的谅解

 

 

(三)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