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与经济补偿的若干实务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与经济补偿的若干实务问题

 

案例:

尹某在某板材加工厂上班,口头约定了劳动合同,时间自20141月至20161月,因2015年板材行业经济效益滑坡,板材厂经营不善,到20162月已经拖欠了尹某3个月工资,尹某多次索要工资未果,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咨询律师应如何解决。

评析:

员工与企业之间,经常会遇到拖欠员工工资致使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那么,对于员工来说,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我们先看看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有以下三种: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有以下三种: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上述案件中,板材厂未在一定期限内与尹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子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厂方一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尹某与板材厂自2015年起即已经建立起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虽双方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是自20141月至20161月,但是因双方建立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双方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时至今日,尹某与板材厂仍存在劳动合同。

板材厂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尹某可以依法申请劳动部门仲裁,要求厂方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拖欠工资的罚金。

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尹某有权向厂方要求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期间的双倍工资,不过,若是厂方提出尹某的请求已过仲裁时效,则尹某丧失双倍工资请求的胜诉权。根据《江苏省高院、仲裁委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一条,"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可以看出,本案尹某请求支付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厂方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至次日起计算一年,即从20151月开始计算一年至20161月结束,及至20162月,仲裁时效已过,尹某丧失胜诉权。

如果尹某要求解除合同,厂方需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未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律师提醒:劳动者应当明确知道与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能够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各种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劳动者也要谨慎使用辞职权,更不能滥用辞职权,如因此构成违约,不但不能得到赔偿,反而会被用人单位追责。法律旨在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不保护违法行为。经济补偿金既有社会性,也有补偿性,其目的就是平衡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

附:在以下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包括以下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无过错辞退劳动者的,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规定进行重整,经过法定程序裁员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而终止的;

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与劳动者终止合同的;

八、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十、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法获得经济补偿外,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