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旷工多少天企业才能够以严重违法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3天?5天?9天?15天?常有企业HR或员工问我,下面结合目前司法实践谈谈这个问题。
一、旷工:是指正常工作日职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
实务中一般的理解是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出勤。通常是指无正当理由缺勤行为,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
3、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时到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的。
旷工是任何一个企业都无法容忍的,那么,员工旷工多少天才能够解雇呢?
二、旷工解除劳动关系最早的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另外,关于旷工的天数计算,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8】5号)中规定:连续旷工超过15天,应理解为连续矿工超过15个工作日。在计算具体天数时,应扣除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三、公司规定连续旷工3天就解雇合法吗?
关于员工旷工天数问题,除了被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过规定外,迄今为止,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均未做具体规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只规定员工严重违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授权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管理,只要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并向劳动者公示即可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依据。
那问题来了,企业在规章制度中直接将原来的15天降为3天有效吗?
根据目前司法实践,基本上是依据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具备民主性、公示性和合法性)进行裁判。在实务中,法院基本上会支持以旷工3天作为可解除的标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浙民申字第437号裁定:王某元8月中旬才回科某公司上班,即使按其主张的假期,旷工亦已超过3天。根据科某公司的考勤制度规定,员工月旷工3天或年旷工6天以上的,公司可单方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因此,科某公司解除与王某元的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
四、连续旷工1或2天可以解雇吗
我认为,就算是企业做出这样的规定,也并不违法,因为目前没有任何法律对此有相应的规定。至于是否合理,就是见仁见智的问题了。但须注意,这种情况曾被浙江省司法机关认为不具有合理性,且未经批评教育,径直采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处理,过于草率,从而认定系违法解除。
五、如果公司无任何规定,但员工确实存在连续旷工行为,可以解雇吗?
关于这个问题,可能要看裁判者的自由裁量了。浙江省高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连续超过十五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已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无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严重违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