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

浅析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

 

笔者发现常常有人将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两者混用,从字面上理解,两者都是限制相关人员不可为,但在适用上两者区别较大,可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律师解读

 

一、两者的性质不同

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是指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任职单位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单位同类的业务。该义务属于公司法调整范围。

竞业限制则是约定义务,必须通过签订合同才能使相关人员履行此义务。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与员工依法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或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该约定义务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

 

二、两者限制的对象不同

竞业禁止的对象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难看出,禁止的对象比较有限,仅限于上述两类人员。而竞业限制的对象是与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相比较而言,竞业限制的对象则更加广泛。

 

三、两者适用的期限不同

竞业禁止是没有期限的,只要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始终遵守该义务,即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不得擅自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单位同类的业务。

竞业限制的期限可约定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不超过2年。因此除了劳动合同期间外,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二年内都可以约定竞业限制。但如果约定超过两年,超过部分则约定无效。

 

四、违反义务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管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此外,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在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时,要举证公司所造成的损失在司法实践中也不失为一个难点,在此不再赘述。

关于竞业限制,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据此,违约金条款应在合同中明确设置,否则义务人违反合同约定后,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