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年休假,就没有3倍补偿了?

       “就因为我签了《职工自愿放弃年休假申请书》,就没有3倍补偿了。”近日,麦某某拿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仲裁院的败诉裁决书时,才发现被用人单位“套路”了,因此拿不到3年未休年假的补偿金1.1万元。

  带薪年休假为职工法定假期。然而,记者随机采访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80名职工后发现,不休拿不到补偿、跨年自动清零、年假被指定或冲抵、跳槽后年假“缩水”等休假“潜规则”不断,让职工抱怨带薪休假仍是“纸上福利”。

  “套路”深:不休假也没有日工资300%的补偿

  “本人已熟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公司相关规定,了解个人放弃年休假后应享受的工资待遇,但因个人原因,自愿提出放弃本年度休假,特此申请……”翻出这样一份曾经被迫签订的《职工自愿放弃年休假申请书》,麦某某觉得有些荒唐。

  麦某某此前在大连市某软件公司担任销售部副总经理。由于业务繁忙,2015年开始,公司人事部在年会上给50余名员工发了一份放弃年假申请书,总经理带头签名,麦某某不好意思不签。而这一签就是4年。

  去年10月,麦某某离职,申请2015年~2017年未休年假的补偿,被仲裁院告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安排年假,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补偿,但职工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可只支付其正常工资。所以,她申请的补偿被驳回。

  不仅强迫职工签放弃休假申请书,一些用人单位还制定跨年自动清零的“霸王条款”。

  吴某某曾在大连市某电子设备公司任职。公司规定,年假未休的年底自动清零。

  去年125日,当吴某某把请假单递给人事经理时发现,因有一半员工请年假,公司仅能安排5人,所以不予准假,并拿出一纸证明“由于本人没有及时休假,导致年末公司难以安排,特此放弃”让她签字。“上半年请假,说活儿多让下半年请,下半年又说有新项目,总算熬到年底,结果还要被迫承认是个人原因放弃。”

  生产企业职工年假被指定或冲抵更是常见。记者采访40位机械、电子、食品等生产行业企业职工,有32人表示,因生产有淡、旺季之分,所在单位强制将员工的年休假统一安排在生产淡季或法定节假日前后。

  不仅如此,用人单位让职工冲抵休假的方式也是五花八门,“组织员工外出旅游冲抵年假”“产假休了就要抵扣年假”“请事假和病假必须先用年假抵扣”“13个月工资抵扣年假补偿,休了不给”“不休年假不扣绩效,作为补偿”……

  开“药方”:加大监管与处罚力度

  “不能仅指望着职工提高维权意识,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大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同时要在相关法规的完善上发力。”辽宁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王某说。

  “问题摆在那,对症下药势在必行。”王某某认为,企业中关于年假的“霸王条款”比比皆是,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将其整理汇总,比如,不得强迫职工签放弃休假申请书,不得制定年假清零的公司规定等,并将这些要求发放给用人单位起到警示作用。同时,做成维权常识手册发给职工,让职工知道用人单位的“套路”,进而躲避陷阱。

  郑某某认为,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大抽查年假执行情况的力度,针对未依法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处罚措施,并加大处罚力度。如加入企业评优评先“黑名单”,不享受相关项目的免税、优惠和补贴政策等。

  针对中小微企业带薪休假难落实的问题,孟某某则表示,现行的休假制度没有考虑到不同规模企业的承受能力,“小微企业职工流动性强,现行制度只有5天、10天、15天三个档,并要计算连续工龄,让很多职工难休10天,甚至15天。另外这些企业职工人数相对较少,可以让职工自主分段休假,把假拆分开,或与法定节假日‘拼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