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514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5111日起调整杭州市区(不含富阳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1320/月调整到1488/月。

富阳区、各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自行确定。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