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政策解读
影响一 浙江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
浙江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根据2025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调整(8537元),下限为5122元(8537元*60%)。浙江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根据2025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调整(8537元),上限为25611元(8537元*300%)。
影响二 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未参加工伤保险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等涉及平均工资计发基数的项目,以及养老、医疗等有关待遇,根据2025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计算支付。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中涉及平均工资计发基数的项目,根据相应规定的平均工资标准调整。
影响三 工资损失计算标准
个人月工资不稳定或难以计算的情况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恢复劳动关系的工资损失计算,原则上按照被停发工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
影响四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基数
个人月工资超过浙江省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三倍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按照三倍标准确定;2026年度标准为25611元(8537元*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