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多少?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什么?怎么要经济补偿金

刘某于20104月入职湖南鸿运物业管理公司。入职时,刘某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不在鸿运物业缴纳社会保险,每月领取200元社保补贴,并自行在其户籍所在地参保。

刘某同时承诺,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均与鸿运物业无关,如因政策变动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鸿运物业必须为其在工作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刘某应退回领取的全部社保补贴。

因鸿运物业未依法为刘某申报和缴纳20105月至201711月社会保险费,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1月指令鸿运物业依法为刘某申报和缴纳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后,鸿运物业为刘某补缴社会保险费近13万元,其中滞纳金4.8万余元,刘某支付社会保险费个人2万余元。

20183月,刘某离职。鸿运物业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返还鸿运物业社保补贴1.9万元,并向鸿运物业支付社保滞纳金3万元。

1、刘某是否应当返还鸿运物业社保补贴1.9万元?

《劳动法》第7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法定义务,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或放弃此义务。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也决定了劳动关系双方不得自行确定是否参加保险,以及选择所参加的保险项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任何关于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或者劳动者单方出具的不愿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都是无效的。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但劳动者自用人单位处获取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属于劳动报酬组成部分,应返还给用人单位。

故,鸿运物业有权要求刘某返还1.9万元社保补贴。

2、补缴社保滞纳金谁承担?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11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社保滞纳金是行政机关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保的一种处罚措施,旨在规范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保证劳动者权利。故,该滞纳金不应转移给劳动者。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鸿运物业的该项诉讼请求。

 

案例来源: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1民终9838号】

 

参加社保并按时足额缴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法定义务,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或放弃此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出的任何关于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或承诺均为无效。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的,应自行承担滞纳金,但可要求劳动者返还其自用人单位处获取的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