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争议谁举证?

 加班工资争议谁举证?

    加班工资争议谁举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劳动者按约定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亦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对于用人单位决定减少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对于主张用人单位欠付明确约定的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已足额发放。

当然,实际操作中亦有用人单位会在劳动合同约定外另行发放一些钱款,如年终奖励等。此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则应当由主张一方举证,此部分实际发放的钱款亦是双方约定的固定发放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意见,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只有当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相关证据由对方掌握时,才由用人单位方承担举证责任。

关于提成工资,首先应看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由单位方负责举证已按约足额支付,没有约定的,劳动者需对基本工资外存在提成约定承担举证责任。